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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5/2016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5-10-27 17:32 浏览数:7799

湘教通〔2015476

 

关于召开2015/2016学年度教育事业

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经研究,定于11月中上旬召开2015/2016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集中对全省各市州、高校上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及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二、  报送材料

1.   市州教育局需报送材料:

1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学校基表;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以上材料需报送市州汇总后的纸质综合报表和电子数据;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表报市州汇总后的纸质综合报表和电子数据;

3)本辖区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基表和电子数据;

42015年第三季度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变化情况表;

5)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学生和教职工基础信息电子数据;

6)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的《2015年教育统计数据核查报告》;

7)各市州年度教育统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报表填报、汇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开展情况等。

2.高等学校需报送材料:

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电子数据;

2)高等学校举办的附设中职班报表和电子数据;

3)高等学校学生和教职工基础信息电子数据,高等学校附设中职部学生基础信息电子数据;

4)统计分析资料。

三、  有关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班以及五年制高职中职段学生由高等学校填入中职报表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当年转入大专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总规模;

2.高等学校学生、教师及办学条件等相关数据与上年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在高基112表“数据核查结果说明及建议”中进行说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连同报表一起报送;

3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报表招生数为2015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

4.严格按照要求对《2015年教育统计数据核查报告》中需要进行说明的问题详细说明,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必须为通过统计系统中“数据上报”功能生成up格式的数据文件;

6.所有学生、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必须为通过“教育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生成zip格式的数据文件。

四、  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报表完整、数据真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报出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误差必须修改的,须由填报单位出具修改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可。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延误汇总工作。提前完成汇总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可与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预审事宜(邮箱:286299895@qq.com)。

2.请各地各高校尽快确定参会人员,按附件要求填写回执,于1028日前发电子邮件至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五、  参加汇总人员

市州教育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和技术人员各1人,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1人。

六、  汇总时间和地点

 1. 汇总时间

1)高等教育

112日报到,112-5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学校应于113日前将数据提交审核小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2)基础教育

119日报到,119-13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学校应于1110日前将数据提交审核小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2.汇总地点:新天宾馆(总机电话:073182299661

3.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谢峰、熊瑛,073184729708

 

附件: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会议回执

 

湖南省教育厅

                              20151022


附件

 

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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