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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强市“十二五”发展规划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07-09 11:19 浏览数:8263



   株洲市教育强市“十二五”发展规划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结合全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多项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事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稳步发展,基本形成层次齐全、结构趋于合理的国民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明显提高。2010年,全市注册学前教育机构696所,在园幼儿 8.46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66所,在校学生30.5万人;普通高中学校38所,在校学生5.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7所,在校学生5.2万人;高等院校11所,在校学生6.1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为零,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1%以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项指标全省领先,我市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率达到98%,全省领先;普职分流比大体相当,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培训形成网络,年培训劳动力10万人次以上。

教育投入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性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达76.37亿元,年均增长22.86%;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72.05亿元,年均增长21.48%。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有所提高。在全省率先提高教师工资总额,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投入资金5.8亿元,改造中小学危房53.06万平方米,新建校舍40.11万平方米,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152 所,创建合格学校326所。投入资金 8000多万元,装备教育教学设备,建成多媒体教室1565间,配备计算机3155台,生机比达到11:1;基本实现完小以上学校“校校通”。创建省示范性高中7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校1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4所,省级示范县级职教中心4所,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职教科技园项目进展顺利,完成投资10亿元。

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市投入0.6亿元用于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全面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轮全员培训。市本级设立两个100万元专项,用于师资培养和优秀教师引进。全市共招聘引进高校毕业生、优秀教师1200多名。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 96.9%,提高率80.21%;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7.7%,提高率63%;普通高中教师合格率达到97.7 %,提高率2.43%;中职“双师型”教师达到45%。师资队伍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明显改善。启动教育“阳光工程”,师德师风逐步提升。

教育改革有所突破。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投入经费1.26亿元,完成城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增加学位7700多个,将义务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到873 所,固定资产增加近10亿元。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人事分配、招生收费、学生就业等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办学行为逐步规范。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初步建立起教师交流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启动“三育”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中小学质量监控机制,新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教改研究项目246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级99项、市级132项,有25项教研教改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合格率达到99.8%。高中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艺术成绩全省领先。中职学生技能竞赛成绩斐然,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披金戴银,载誉而归。高考上线率从2006年的85.67%,提高到2010年的97.95%

教育公平有效促进。建立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机制,全面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处全省领先地位。在全省率先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简化为“一证两章”,实现无门槛入学,5年累计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4.5万多人,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全市共筹集资金1.31 亿元,救助家庭贫困学生25万多人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是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平、质量、活力”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

发展机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撑,以及更为迫切的教育需求给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201081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财政性教育投入要达到GDP4%,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20098月,国家教育部与湖南省政府签订部省共建长株潭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协议,鼓励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教育改革先行先试,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支持。20087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提出,建成全省第一批教育强市。20109月,市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专题议教,颁布了《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年)》、《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三年攻坚计划(2011-2013年)》。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教育发展政策,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从宏观经济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目标的关键期。市委、市政府提出,至2015年,我市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为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再次,从教育需求看。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更高层次、更加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教育快速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的挑战:一是现有教育理念、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干部与人事制度、师资素质、教学物质条件等还不能适应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二是教育优质、均衡化水平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任务艰巨。三是教育现代化水平还不能充分满足构建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形成学习型社会任重道远。

 

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教育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建设教育强市,为株洲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优先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科学统筹。科学统筹城乡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教育观念、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政策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激发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的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帮扶家庭困难群体和学习障碍群体,实行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质量为本。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概括为“两基本一率先”,即按国家要求提前5年,至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在全省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全市举办300所以上村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设2所公办示范幼儿园,市本级要大胆探索集团化办园机制,城市社区和县镇着手实施医教结合的婴儿早期教育。全省率先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到2015年,城镇幼儿园和80%以上的乡镇幼儿园达到规定办园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和巩固率均达98%以上。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间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差距,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妥善解决弱势群体子女上学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让孩子们“上好学”,“读好书”,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均达到99%以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特色发展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建成10所全省一流普通高中,鼓励学校根据教育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自身文化和学校特色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中特色学校。试行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相互渗透,推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巩固在95%以上。

优先发展职业教育。将职教园打造成为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区,中部地区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基地,株洲的“城市名片、两型典范、职教洼地、发展引擎”,实现园区学历教育在校生8万人、常年培训规模78万人,打造10个以上在全国、20个以上在省内有影响力的精品专业。各县市继续办好1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学校,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示范县级职教中心标准,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重点发展高等教育。以建设湖南工业大学和5所高职学院、创建1所民办高职院校为重点,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和职工大学在终身教育中的作用,促进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成1-2所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达到7万人,至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统筹发展终身教育。以教育对象的全民性、过程的终身性、资源的共享性、空间的社会性为目标,以开放多样为特点,以学习型城区为标志,构建并完善“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学习型社会。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第五节  发展策略

 

围绕建设教育强市战略目标,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满足需求为基本标准,以工程项目为龙头带动,打响教育四大战役,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均衡优质发展。

区域均衡战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合理调整资源配置,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全市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三年攻坚计划(2011-2013年)》,着力解决城区小学“入学难”、“大班额”和初中“择校问题”。

质量提升战役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实施“三育工程”,推广“快乐德育”,实施“人文智育”,开展“阳光体育”,三位合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队伍优化战役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实施教育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名教师、名校长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型教师队伍。

特色创建战役创建特色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是教育发展的活力源泉。实施基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特色名校创建为抓手,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大胆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增强竞争能力,全面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千校千面、一校一品、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模式和风格。

 

第三章  工程与项目

 

按照“先行布局、三年攻坚、两年提质”的总体要求,分三步走:第一步(2011年前)布局阶段,完成教育规划,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步(2011-2013年)攻坚阶段,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的80%;第三步(2014-2015年)提质阶段,规划项目任务全部完成,教育强市目标全面实现。

 

第六节  重点工程

 

为全面实现教育总体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以下八项重点工程。

一、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构建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积极引导0-3周岁早期教育发展,全面普及三年制幼儿教育。按照《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农村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举办学前三年教育,可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幼师等形式扶持民办幼儿园,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全面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株洲市幼儿园办园标准》,提高办园准入门槛。促进城镇幼儿园和80%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到2015年,完成200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建成10-2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并充分发挥其骨干辐射作用。

大力提高办园水平。完善对幼儿园的准入、常规管理和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重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全体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以合格学校建设、现代化学校评估和教师流动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活动。整合校安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2013年,基本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2014-2015年巩固提高。严格按照“特色鲜明、文化引领、功能提质、着眼长远”四个原则要求,加快进行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编制,并做好教育用地控制。加快城区学校新建、扩建进程,2013年内解决城区小学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扶持计划,在经费投入、教育装备、师资培训、教师安排等方面,优先配置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和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轮岗任教的制度,实现师资队伍的均衡配置。

建立健全帮扶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到2012年,建成4-5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残困学生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困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推广“两型社会”建设经验,加大教育资源库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教育环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培育优雅的学校内部环境。到2015年,90%的中小学校达到“两型学校”标准。

三、特色高中创建工程

加快高中校舍改造和教学装备更新换代步伐,达到标准化要求,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基本实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班额45人以下,并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鼓励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学生发展要求和教学现状,形成自身文化和学校特色。到2015年,建设10所全省一流高中,创建3所国家级特色高中、4所省级特色高中,8所市级特色高中。

四、职教园区建设工程

按照“一园九校、一城五区、三馆二中心”架构,加快职教科技园建设。2010年完成湖南铁路科技职院、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院、湖南商业技术学院4所院校入园建设;2011年完成湖南铁道职院、湖南化工职院、株洲职工大学3所院校入园建设;到2012年,以上7所院校基本建成并在园区办学,同时,完成株洲中等职业学校、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入园建设。到2013年,基本建成“一园九校、一城五区”。将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建设成为“发展引擎,技师摇篮”。

搭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平台,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职院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工学紧密结合,扩大订单式培养的规模和范围。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强化“双师型”队伍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五、“三育”纵深推进工程

推广“快乐德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诚信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和国防教育,加强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和地方特色,加强德育校本课程开发,强化学生德育实践,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到2015年,建成市级“快乐德育示范校”50所,各县市区分别建成一个标准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拓展社区(街道)和乡镇青少年教育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德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实现青少年学生实践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健康,培育其健康的人格。加大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培育一批心理咨询专业教师。

实施“人文智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启动课改样板校、科技创新示范校、书香校园建设。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建设以现代教育技术为基本特征的新的教学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和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改革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系统和教研教改评价机制,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体系,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展“阳光体育”。实现阳光体育“123”目标,即: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参加2项阳光体育项目;评选表彰30所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实现学生阳光体育课程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校园体育设施,开发510项阳光体育大众化课程向全市推广。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特色鲜明的体育健康类校本课程,努力促进中小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快乐地成长。

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和应用。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全面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现代化。促进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利用多种手段增强学生的信息化综合素养。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机制建设。建立一个开放的、内容丰富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资源库。建立与完善教育资源开发、管理、指导与服务体系,通过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与网络远程教育的实施,创建跨时空、无间断、全免费的现代教育模式,充分体现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

构建科学、高效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生成长综合素质测评机制。建立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监测分析系统,加强动态监测,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013年,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现网络化教学,农村学校建成现代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到2015年,基本完成学校信息库、教师信息库、学生信息库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计算机管理。

七、学习型城市创建工程

建设学习型社区,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普及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开展以提高公民文明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创新的和谐社区文化建设。

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初步形成自觉学习、乐于学习的社会风尚。

基本建立在职职工培训制度,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成学习型城市。

八、教育人才培育工程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其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师德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增强教师职业的幸福感。设立“马安健教育奖”,评选“百优教师”、“十佳校长”。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

实施教育人才培养“四名”工程,建设好30个名校长工作室、50个名师工作室、5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20个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30个学科(专业)教师培训基地、50个校本研训示范基地,每年选送100名教育人才到国内外名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教师进行音乐、美术、英语、地理、生物、心理健康等学科培训,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幼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完成轮训计划,确保幼师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积极推行教师聘用制,健全教师交流机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深化分配等系列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和优秀教师倾斜。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教师学历提升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第七节  建设项目

 

一、《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128所、村级幼儿园300所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29所。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创建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31所,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配备齐全教学功能用房和教学仪器设备、体艺器材。加强城域网建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城区2012年前、县市2015年前,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合格学校建设标准。

(三)特色高中建设项目2013年前,全市普通高中实验设施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至2015年,建设10省、市名校,3所国家级特色学校,4所省级特色学校,8所市级特色学校。

(四)职业教育示范校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成1-2所国家级、2-3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3-5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4-6个国家级中职实训基地。到2013年,株洲职教科技园基本建成“一城九校、一园五区”。五县市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示范县级职教中心标准。

(五)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市级以株洲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加快建立“株洲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和“株洲社区大学”。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所社区学院,各乡镇、办事处普遍建立社区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育重点建设任务,具体参阅《株洲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库》(见附件)。

二、《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三年攻坚计划(2011-201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基础教育扩容项目。完成城区基础教育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项目43个,新增幼儿教育学位3650个,小学学位13859个,初中学位3620个。

(二)城区初中创优项目。创建20所合格初中,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推广集团办学模式,实现初中学校优质化、品牌化。创建“三育示范校”15所。

(三)直属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建设项目9所市直高中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体艺器材全部达到新课程标准要求。更新“班班通”终端366个、计算机2466台。改造升级网络和校园广播系统。

 

第四章  保障与措施

 

第八节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领导对口联系学校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做到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研究教育工作、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保持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

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教育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杜绝各部门到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努力解决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教育新形象。加大教育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教育成果的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达成共识,为教育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第九节  依法治教

 

完善法制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善教育法规和规章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抓好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复议制度、申诉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善的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简政放权,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教育事项,把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透明化轨道。强化学校法人地位和校长负责制,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依法保护教育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争取各级人大的支持,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任务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以督导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公报、通报、表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报制度和教育重大问题的监控报告制度,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需求、包括社会评价在内的现代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发挥规划功能。加强教育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规划发展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2011年,完成《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市直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落实年度计划,实行规划自查、自评和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如期发布年度监测报告。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鼓励公众有效参与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规划调整机制。

 

第十节  教育改革

 

深化体制改革。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增强教育活力、提升质量为目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支持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借助优质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规划民办教育发展,优化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结构和布局。依法落实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将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职业培训统一由职业院校组织实施。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创新方式,明确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服务,提高区县政府的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发挥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作用。培育普通高中学校托管初级中学的运行机制,实现教学业务上的有效对接和帮扶。实施多元化评价,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逐步把教育咨询、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委托给中介机构办理。

推进课程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德育为首、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三育”工程为载体,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以创建省新课改示范市为目标,启动课改样板校建设,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创建名牌特色课程。建立并依托中小学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充分发挥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

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教师任用和补充机制,制定《株洲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招考、录用和调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把好教师“进口”关。创新教师培训机制,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大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加强专业引领,进一步完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评机制,确立其学术权威地位。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向乡镇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年适度地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理顺干部体制。中小学校长的任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推行《株洲市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办法》, 建立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序列,制定校长专业标准和后备干部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准入制度,引导校长向专业化、专家型发展。

 

第十一节  教育投入

 

落实投入政策。坚持优先发展,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依据省政府《关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精神,“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取15%,并在此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从2011年起,市本级建立教育强市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3600万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初中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城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280元提高到350元,初中由417.5元提高到500元。以后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增长。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性经费标准,逐步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公办幼师工资待遇和购买普惠性服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到2015年,学前教育经费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8%

畅通筹资渠道。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安排职教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各县市财政按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满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需要;设立学前教育奖励基金,并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出台《株洲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株洲市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推进基础教育发展;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教育激励机制;社会对教育的捐赠资金,学校的资产性收入和执法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罚没款全部上缴教育专户,免收调节基金,作为教育投入专款专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优秀教师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效化解债务。研究制定并落实有效化解教育债务办法及途径,减轻学校经济负担,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普九”以外的其他债务化解工作,启动非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坚决杜绝教育新增债务。市本级在化解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债务基础上,对市直学校(不含高职院校)债务实行剥离,停账挂息。按照国家规定的新课程教学标准和省级示范专业的配备标准,实施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分批配备教学和实训装备,有力保障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加强经费监管。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经费管理改革。在国库集中支付前提下,实行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教育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由审批拨付转变为以奖代补、以奖代拨。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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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北京市教委